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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公之于众

    出处:清·无垢道人《八仙全传》第68回:“曾向玉帝上过条陈,拟把电力公之于众,要使人间负有执法权者,皆可利用吾电,以惩治恶人。”
    造句:孙犁《谈通俗文学》:“从不法商店拉出那些录音录像,公之于众,然后才相信确有精神污染。”
    解释:公:公开;之:代指事物的内容;于:向;众:大众。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。

上一位
公正廉明

下一位
公才公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