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成语解释 > 正文

    龟厌不告

    出处:《诗经·小雅·小旻》:“我龟既厌,不我告犹。”
    造句:东汉·班固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龟厌不告,《诗》以为刺。”
    解释:指屡加龟卜,致使龟灵厌恶,不再以吉凶告人。比喻很有效的东西,过度使用也会失灵。

上一位
佹得佹失

下一位
鬼神不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