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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烈女不更二夫

    读音:liè nǚ bù gēng èr fū
    出处:元·王实甫《西厢记》第五本第四折:“夫人怒欲悔亲,依旧要将莺莺与郑恒,焉有此理?道不得个‘烈女不更二夫’。”
    造句:清·褚人获《隋唐演义》第49回:“忠臣不事二君,烈女不更二夫。”
    解释:烈女:刚正有节操的女子。贞烈的妇女不嫁第二个丈夫

上一位
趔趄而行

下一位
烈女不嫁二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