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正典刑
读音,míng zhèng diǎn xíng
出处,宋·吕颐浩《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》:“如是托疾,自当明正典刑;如委实抱病,伏望天慈,放臣闲退。”
造句,郭沫若《不要怕死》:“已经明正典刑的汉奸们的供状,我觉得应该详细地记录出来。”
解释,明:表明;正:治罪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。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
上一位 铭感五内
下一位 鸣野食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