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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明正典刑

    出处:宋·吕颐浩《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》:“如是托疾,自当明正典刑;如委实抱病,伏望天慈,放臣闲退。”
    造句:郭沫若《不要怕死》:“已经明正典刑的汉奸们的供状,我觉得应该详细地记录出来。”
    解释:明:表明;正:治罪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。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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