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成语解释 > 正文

    滔天之罪

    出处:宋·苏轼《吕惠卿责授建宁军节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》:“稍正滔天之罪,永为垂世之规。”
    造句:内贪淫欲,滔天之罪,理合法更凌迟。★明·罗贯中《风云会》第四折

上一位
韬戈卷甲

下一位
韬光隐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