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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无可争辩

    出处:清·陈澧《东塾读书记》卷十六:“太社不立于京都,当安所立。尤无可置辩矣。”
    造句:我们应该用无可争辩的道理说服人,而不是装腔作势,借以吓人。
    解释:没有什么可争辨的。表示确实无疑。

上一位
无咎无誉

下一位
无济于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