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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无可置辩

    出处:清·陈澧《东塾读书记》卷十六:“太社不立于京都,当安所立。尤无可置辩矣。”
    造句:我们应该用无可置辩的道理说服人,而不是装腔作势,借以吓人。
    解释:置辩:辩论,申辩(用于否定)。没有什么可以争辩的。表示确凿无疑。

上一位
无拘无束

下一位
无家可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