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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

    读音: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,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
    繁体:隻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
    出处:宋·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:“田登作郡,自讳其名,触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
    造句:可是你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。我们偶说一句妨碍的话,你就说不吉利。(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七十七回)
    解释:指反动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,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。 >> 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的故事

上一位
止戈为武

下一位
止暴禁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