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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拼音:pàn
    注音:ㄆㄢˋ
    部首:
    笔顺:判笔顺:点、撇、横、横、撇、竖、竖钩
    异体字:拚 牉
    五笔:UDJH
    五笔98:UGJH
    统一码:U+5224
    郑码:UBKD
    仓颉码:FQLN
    四角码:92500
    基本解释:

    判 pàn ㄆㄢˋ

    区别,分辨,断定:判明。判辨。判据。判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判断。分开,截然不同:判然。判若两人。判若鸿沟。评定:裁判。谈判。判卷子。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判词。判决。判案。古代官名:通判。判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
    详细解释:

    pàn

    〈动词〉

    (1) (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)

    (2) 同本义 [divide]

    判,分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
    继犹判涣。——《诗·周颂·访落》

    纪于是乎判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三年》

    若七德离判,民乃携贰。——《国语·周语中》

    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
    (3) 又如: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);判散(分散);判礼(分离;分开);判迹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离)

    (4) 判决 [judge;sentence;condemn]

    太尉判状辞甚巽(恭顺)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状》

    (5) 又如:审判(审理和判决);判词(判决的文词);判牍(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);判有罪;判无罪

    (6) 区别;分辨 [distinguish]

    判天地之美,析万物之理。——《庄子·天下》

   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。——宋· 苏洵《六国论》

    (7) 又如:判别是非;判正(分辨是非曲直)

    (8) 裁定 [decide]。如:公判;评判(判定胜负或优劣);判事(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);判个死日(预知死期。判:断定);判命(判定人的命运;拼命);判析(裁决)

    (9) [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]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[mark]

    使者呈上书看时,封面上判云:“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。”——《三国演义》

    (10) 又如:判卷子;判阅(批阅)

    (11)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[call]。如:判发球出界;判跑垒员安全进垒

    (12) 通“拚”。舍弃 [forsake]

    海波无底珠沉海,采珠之人判死采。——元稹《采珠行》

    词性变化

    pàn

    〈名词〉

    (1) 半 [half]

    凡有责者有判书。——《周礼·朝士》。注:“半分而合者。”

    卿大夫判县。——《周礼·小胥》。按:“宫县四面,判县两面。”

    掌万民之判。——《周礼·媒氏》

    璋判白。——《公羊传·定公八年》

    天地判合。——《汉书·翟义传》

    (2) 判决狱讼的官 [judge;justice]。如:州判;通判;判司(官名。掌批判文牍的官);判官头(雕绘着判官的马鞍)

    (3) 裁决诉讼的文书 [court verdict]。如:判花(花押。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)

    常用词组

    判案 判别 判处 判词 判定 判读 判断 判断 判断力 判官 判据 判决 判决书 判例 判明 判然 判若黑白 判若鸿沟 判若两人 判若水火 判若云泥 判刑 判罪

    国语词典

    判 ㄆㄢˋ pàn

    〈动词〉

    分、分开。
    唐·柳宗元〈封建论〉:「遂为十二,合为七国。」

    区别、分辨。
    《庄子·天下》:「天地之美,析万物之理。」

    分明、辨明。
    如:「存亡未」。
    宋·苏洵〈六国论〉:「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矣 。」

    决断是非曲直。
    如:「审」、「判刑」、「案」。

    古称高位兼低职或出任地方官。如唐代宰相六军十二卫事,宋以宰相枢密院。
    《宋史·卷三一二·韩琦传》:「除镇安武胜军节度使、司徒兼侍中、相州。」

    〈名词〉

    诉讼的判决文书。
    《新唐书·卷一二六·李元纮传》:「元纮大署后曰:『南山可移,不可摇也。』」

    断语。
    《红楼梦·第五回》:「后面便是一座古庙,里面有一美人在内独坐看经。其云:『勘破三春景不长,缁衣顿改昔年妆。可怜绣户侯门女,独卧青灯古佛旁。』」

    文体的一种。仿狱的文词,可见其推理、辩驳的能力。科举取士,亦以试
    清·徐师曾《文体明辨序说·》:「今世理官断狱,例有参词,而设科取士,亦试以,其体皆用四六,则其习由来久矣。」

    〈形容词〉

    分别的样子。
    如:「然有别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