贋作
亦作“贗作”。1.伪托的作品。 宋 陆游 《入蜀记》卷三:“然观 太白 此歌,高妙乃尔,则知《姑熟十咏》决为贋作也。” 明 杨慎 《蛙鸣》:“然《元经》非出 文中子 ,盖 阮逸 贗作耳。” 顾颉刚 《我是怎样编写<古史辨>的》:“才明白自己原来读的其实并不都出于 汉 、 魏 、 六朝 时期人的手笔,其中有不少乃是 宋 明 时人的赝作。”
2.伪造。 宋 周煇 《清波别志》卷上:“ 东坡 守 杭 ,所属尝申漏税,乃远方获荐士,以裹粮置货封掩,贋作某上 杭州 知府 苏内翰 。” 明 冯梦龙 《智囊补·察智·千里急》:“余意棍殴处,未有不致命且折,亦未有不肿且裂者,无之,是必贋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