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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挟书律

    详细解释

秦始皇 三十四年,采纳丞相 李斯 的建议,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,颁布民间有私藏《诗》《书》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。《汉书·惠帝纪》:“三月甲子,皇帝冠,赦天下。省法令妨吏民者;除挟书律。” 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:“ 秦 律敢有挟书者族。”

国语词典

挾書律 (xié shū lǜ)

秦始皇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,禁止儒生以古非今,史官非秦記皆燒之,非博士官而私藏詩、書、百家語者悉詣守、尉雜燒之的法令。

漢書.卷二.惠帝紀:「三月甲子,皇帝冠,赦天下。省法令妨吏民者,除挾書律。」 顏師古.注:「張晏曰:『秦律敢有挾書者族。』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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