笞杖
指古代的笞刑与杖刑。 明 田艺蘅 《留青日札·大诘减等》:“ 元世祖 笞杖之刑既定,曰:天饶他一下,地饶他一下,我饶他一下。自是合笞五十,止笞四十七;合杖一百,止杖九十七。” 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冤狱》:“笞杖立加,葛藤悉断。” 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甲部第四章:“古用 苗 制,施行肉刑, 汉文 免之,改为囚徒、髠钳、鬼薪、役作, 隋文 代之以笞杖流徒。”
用杖抽打。
紅樓夢.第十六回:「秦鐘本自怯弱,又帶病未愈,受了笞杖,今見老父氣死,此時悔痛無及,更又添了許多症候。」笞刑用的木杖。
新唐書.卷五十六.刑法志:「笞杖,大頭二分,小頭一分有半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