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店
(1).供商贾使用的官营店房。 唐 李翱 《疏绝进献》:“故有作官店以居商贾者,有酿酒而官沽者,其他杂率巧设名号,是皆夺百姓之利,亏三代之法,公託进献,因得自成其私,甚非太平之事也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》:“己酉, 吴 命中书省,凡商税三十税一,多取者以违例论。改在都官店为宣课司,府、州、县官店为通课司。”《明史·食货志五》:“ 太祖 初,征酒醋之税,收官店钱。”
(2).捕役拷问盗贼的地方。 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如是我闻四》:“ 献县 捕役 樊长 ,与其侣捕一剧盗。盗跳免,縶其妇於官店。”自注:“捕役拷盗之所,谓之官店,实其私居也。”
官營的店鋪,可供商賈集散貨物。
唐.李翶.疏絕進獻:「故有作官店以居商賈者,有釀酒而官沽者,其他雜率巧設名號,是皆奪百姓之利,虧三代之法。」 jin*瓶*梅.第四十七回:「這苗青另搭了船隻,載至臨青馬頭上,鈔關上過了,裝到清河縣城外官店內卸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