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田
古代有授给人民田地的制度,民年二十后可受公家分与的田地,六十归还。参阅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、《通典·食货一、二》。
舊時人民成年後,接受公家所給的田,稱為「受田」。
上一位 太师轿子
下一位 游响停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