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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六法

    详细解释

(1).谓规、矩、权、衡、准、绳。 北齐 刘昼 《新论·适才》:“规、矩、权、衡、準、绳,六法殊形,而各有任。”

(2). 南朝 齐 谢赫 《古画品录》谓绘画有六法:一气韵生动,二骨法用笔,三应物象形,四随类赋彩,五经营位置,六传移模写。见 唐 张彦远 《历代名画记·论画六法》。后以为 中国 绘画的总法则和代称。 清 姚鼐 《题句容学博冯墨香小照》诗:“君实精六法,自摹山水乐。” 林纾 《跋戴文节遗墨》:“ 文节 之精於六法,未必不有所授。” 郁达夫 《为霭民先生题经公颐渊画松》诗之二:“六法通灵力有餘,暮年点笔势凌虚。”

(3).佛教谓六法戒。其说不一,撮其要者有:(1)谓染心相触,盗人四钱,断畜生命,小妄语,非时食,饮酒;(2)谓不淫,不盗,不杀,不虚诳语,不饮酒,不非时食;(3)谓不尊敬佛,为尊敬法,不尊敬僧,不尊敬戒,不尊敬定,不尊敬诸善知识。

(4).佛教称念佛、念法、念僧、念戒、念施、念天等六念为“六法”。 宋 沉遘 《章献皇太后忌日斋文》:“伏愿往凭六法,超脱五门。”

国语词典

六法 (liù fǎ)

憲、刑、民、商事法及刑事訴訟、民事訴訟法的總稱。

南朝齊謝赫的古畫品錄中,品評人物畫的六項標準:氣韻生動、骨法用筆、應物象形、隨類賦彩、經營位置、傳模移寫。後來此六種法則廣為應用於山水或花鳥等題材。後代評論家對於六法的先後次序,也有不同的主張,不論如何,六法已經成為中國畫習慣性的代名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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