携贰
亦作“携贰”。1.离心,有二心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其刑矫诬,百姓携贰,明神不蠲。” 韦昭 注:“携,离;贰,二心也。” 汉 刘向 《说苑·辨物》:“国将亡……百姓携贰,明神不蠲。” 鲁迅 《<二心集>序言》:“在坏了下去的旧社会里,倘有人怀一点不同的意见,有一点携贰的心思,是一定要大吃其苦的。”
(2).指怀有离心的人。《后汉书·公孙述传》:“发间使,召携贰。” 清 魏源 《默觚下·治篇三》:“徒以甲车千乘,恫喝携贰。”
有二心。指離心、不相親附。
國語.周語中:「若七德離判,居乃攜貳,各以利退,上求不暨,是其外利也。」 新唐書.卷九十七.魏徵傳:「貞觀初,頻年霜旱,畿內戶口並就關外,攜老扶幼,來往數年,卒無一戶亡去。此由陛下矜育撫寧,故死不攜貳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