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易
谓三年中休耕两年。根据土地肥瘠不同实行轮耕制的方式之一。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不易之地,家百畮;一易之地,家二百畮;再易之地,家三百畮。”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:“再易之地,休二岁乃復种,故家三百畮。” 贾公彦 疏:“以其地薄,年年佃百畮,废二百畮,三年再易,乃遍,故云再易也。”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“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;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;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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