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注
(1).遇有官职缺员时,遴选有资格者补充之。《金史·太宗纪》:“比以军旅未定,尝命帅府自择人授官,今并从朝廷选注。”《元典章·吏部三·流官》:“今后各部勾当官有缺,合於九品职官内选注,相应人员补充。”
(2).选编前人著作,加以注释。 孙犁 《澹定集·大星陨落》:“记得我在上初中的时候,就读到他为商务印书馆学生国学丛书选注的一本《庄子》,署名 沉德鸿 。”
上一位 掩蔽部
下一位 瑶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