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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盘水加剑

    详细解释

以盘盛水,加剑其上,表示请罪自刎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,闻谴何则白冠氂缨,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辠耳,上不执缚係引而行也。”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:“水性平,若已有正罪,君以平法治之也。加剑,当以自刎也。或曰,杀牲者以盘水取颈血,故示若此也。”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:“ 太祖 常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,太史令 刘基 曰:‘古者公卿有罪,盘水加剑,诣请室自裁,未尝轻折辱之,所以存大臣之体。’”亦省作“ 盘水 ”。 宋 周煇 《清波别志》卷中:“﹝御史中丞 陈琰 ﹞上疏曰:‘…… 汉 臣获罪,合行盘水之诛; 君集 就烹,岂顾 凌烟 之像。’”

汉代大臣zi*杀处死的一种表示。加剑:zi*杀。

盘水加剑出处

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,闻谴何则白冠氂缨,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罪耳,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。”

使用例句

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,太史令刘基曰:‘古者公卿有罪,盘水加剑,诣请室自裁,未尝轻折辱之,所以存大臣之体。’
★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

盘水加剑是成语。

国语词典

盤水加劍 (pán shuǐ jiā jiàn)

古代大臣請罪時將盤子盛水,上置劍,表示若有罪,願受公正的制裁,自刎而死。語出漢書.卷四十八.賈誼傳:「故其在大譴大何之域者,聞譴何則白冠氂纓,盤水加劍,造請室而請罪耳,上不執縛係引而行也。」後形容甘願依fa*論罪。明史.卷九十五.刑法志三:「古者公卿有罪,盤水加劍,詣請室自裁,未嘗輕折辱之,所以存大臣之體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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