予夺生杀
《周礼·天官、大宰》的“八柄”中有予、夺、生、诛(责备)等权力。后因以“予夺生杀”泛指帝王掌握的赏罚生死大权。 汉 董仲舒 《春秋繁露·天地阴阳》:“为人主者,予夺生杀,各当其义。”参见“ 予夺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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