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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贰属

    详细解释

副职官员。 清 唐甄 《潜书·卿牧》:“昔未有巡抚,三司分治赋、兵、刑而无所统,固非良法,请亦革之,而復立州牧,赋、兵、刑以其贰属分理而统於牧。”

上一位
防拟

下一位
伏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