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主
(1).田神。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设其社稷之壝,而树之田主。” 郑玄 注:“田主,田神。后土,田正之所依也。” 贾公彦 疏:“此田主,当在藉田之中依树木而为之,故云各以其野之所宜木。”
(2).旧谓田地的所有者。《史记·陈杞世家》:“鄙语有之,牵牛径人田,田主夺之牛。径则有罪矣,夺之牛,不亦甚乎?”《宋史·宁宗纪三》:“詔两 浙 、 江 、 淮路 ,諭民za*种粟麦麻豆,有司毋收其赋,田主毋责其租。” 孙中山 《农民大联合》:“你所耕种的田,大多数都是租来的,租钱又贵,所以你们每年辛辛苦苦得来的钱,都是为商人和田主空劳动的。” 叶圣陶 《多收了三五斗》:“﹝米﹞怎么能够不粜呢?田主方面的租是要缴的。”
田地的所有權人。
宋史.卷三十九.寧宗紀:「有司毋收其貨,田主毋責其租。」近义词: 地主
田神。
周禮.地官.大司徒:「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