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法
以法治罪。《史记·万石张叔列传》:“ 庆 幸得待罪丞相,罢駑无以辅治,城郭仓库空虚,民多流亡,罪当伏斧质,上不忍致法。”《汉书·吴王刘濞传》:“ 匈奴 攻 代 , 仲 不能守,弃国间行,走 雒阳 ,自归,天子不忍致法,废为 合阳侯 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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