绛简
即赤章。道教祀天奏章用“玉书絳简赤丹文”。见《黄庭内景经·仙人章》。以其用丹朱书写,故称。 南朝 梁 沉约 《与陶弘景书》:“方当名书絳简,身游元闕。” 唐 李商隐 《郑州献从叔舍人褒》诗:“絳简尚参黄纸案,丹炉犹用紫泥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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