脩明
(1).发扬光大。《淮南子·诠言训》:“由此观之,贤明之不足任也,而道术之可脩明矣。” 明 方孝孺 《送祝彦芳致仕还家序》:“大举废政而脩明之,如是者十餘年而始定。”
(2).阐明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高贵乡公髦传》:“羣臣皆当玩习古义,脩明经典。”
(3).整饬昭明。《韩诗外传》卷五:“礼义脩明,则君子怀之。”《史记·老子韩非列传》:“ 韩非 疾治国不务脩明其法制。” 宋 曾巩 《追租》诗:“飢羸乞分寸,斯须死笞缚;法令尚脩明,此理可惊愕。”
(4).谓谨饬而清明。 汉 陈琳 《檄吴将校部曲文》:“ 周泰明 当世儁彦,德行脩明。”
(5). 春秋 时 越国 美女 郑旦 之别名。 晋 王嘉 《拾遗记·周灵王》:“ 越 又有美女二人,一名 夷光 ,二名 脩明 ,以贡於 吴 , 吴 处以椒华之房。” 齐治平 注:“﹝ 夷光 脩明 ﹞即 西施 、 郑旦 之别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