瞽史
(1).乐师与史官的并称。《周礼·秋官·大行人》:“九岁属瞽史,諭书名,听声音。”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瞽史教诲,耆艾修之。” 韦昭 注:“瞽,乐太师;史,太史也。” 汉 贾谊 《新书·保傅》:“瞽史诵诗,工诵箴諫。” 清 戴名世 《盲者说》:“古之瞽史教诲,师箴,瞍赋,矇诵,若 晋 之 师旷 , 郑 之 师慧 是也。” 章炳麟 《官制索隐》:“於是乎置御史,既掌刺探,亦兼记録,且其人又必明习文字者也,故‘属瞽史,諭书名’。”
(2).说书的瞎子。 唐 柳宗元 《<贞符>序》:“其言类淫巫瞽史,誑乱后代。” 清 周亮工 《书影》卷九:“ 李青霞 , 眉州 人,襁褓失明……为渔所得。至十载为人佣磨。有瞽史倚琵琶説往事,携之去,雅善其艺。”
職官名。周代的兩個官職。瞽為樂師,掌樂。史為太史,掌陰陽、天時及禮法。
國語.周語上:「瞽史教誨,耆艾修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