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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监官

    详细解释

监察或管理地方事务的官吏。 汉 荀悦 《汉纪·惠帝纪》:“诸侯王, 高帝 初置之,金印紫綬,治其监官,掌监郡县,秩比六百石,后为刺史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:“里有里魁,民有什伍,善恶以告。本注曰:里魁掌一里百家。什主十家,伍主五家,以相检察。民有善事恶事,以告监官。”《宋史·职官志七》:“诸镇置於管下人烟繁盛处,设监官,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。”《西湖佳话·钱塘霸迹》:“吾初起兵时,与 钱鏐 、 刘孟安 、 阮结 、 富阳 闻人宇 、监官 徐及 、 新城 杜稜 、 餘杭 凌文举 、 临平 曹信 ,俱为都将,号称‘ 杭州 八都’。”

国子监、将作监、钦天监等官署的官员。《旧唐书·礼仪志四》:“贷钱一万贯,五分收钱,以供监官、学生之费。” 宋 欧阳修 《濮议一》:“第一札子催修营房,责中书何不速了,因请每营差监官一员。”《明史·职官志三》:“﹝ 洪武 ﹞三年改司天监为钦天监。四年詔监官职专司天,非特旨不得陞调,又定监官散官。”《清史稿·职官志二》:“并定监官升转不离本署,积劳止加升衔,著为例。”

上一位
马疲人倦

下一位
月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