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告
唐 制,定期通过考试铨选官员,凡达到标准的,朝廷给符并加盖“尚书吏部告身之印”于其上,谓之“告身”,又称符告。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:“然是时仕者众,庸愚咸集,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,有接承它名而参调者,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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