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刑去刑
用刑罚遏止刑罚,意谓从重量刑,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法,以收到不用刑的效果。《商君书·靳令》:“行罚:重其轻者,轻其重者,轻者不至,重者不来,此谓以刑去刑,刑去事成。” 高亨 注:“‘轻其重者’一句是衍文,《韩非子·飭令篇》无,是其证。”《商君书·去强》:“以刑去刑,国治。”
上一位 刘国梁
下一位 三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