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壖
亦作“ 河堧 ”。河边地。《史记·河渠书》:“五千顷故尽 河 壖弃地,民茭牧其中耳。” 裴駰 集解引 韦昭 曰:“谓缘 河 边地也。”《汉书·沟洫志》作“河堧”。 颜师古 注:“谓 河 岸以下,缘 河 边地素不耕垦者也。” 唐 高适 《自淇涉黄河途中作》诗之八:“古堰对 河 壖,长林出 淇 口。”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凡隙地及水衝沙杂,与田不及亩者,及边省山麓河壖旷土,均永远免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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