赋韵
犹分韵。指作诗时先规定若干字为韵,各人分拈,依韵作诗。《南史·曹景宗传》:“詔令 约 ( 沉约 )赋韵。时韵已尽,唯餘‘竞、病’二字。 景宗 便操笔,斯须而成,其辞曰:‘去时儿女悲,归来笳鼓竞。借问行路人,何如 霍去病 ?’帝嘆不已。” 宋 洪迈 《容斋续笔·作诗先赋韵》:“ 南朝 人作诗多先赋韵。”
將所選出的韻,由主賦者分給參加賦詩之人。與分韻頗為相類。
上一位 陈诉
下一位 若丧考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