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 赤历 ”。 宋 至 清 初,上级财政机关稽核各州县官府钱粮的册籍。 宋 庄简 《论王子献等札子》:“ 襄城 一邑,科率至十七万,谓之助国钱,更不抄上赤歷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孝宗淳熙四年》:“其后 元鼎 奏:‘驱磨本州财赋,惟凭赤歷,难以稽考。’”《醒世姻缘传》第四二回:“ 侯小槐 又説:‘小人只有四十亩地,赤歷可查。’”《清史稿·食货志二》:“﹝ 顺治 十一年﹞有赤历,令百姓自登纳数,上之布政司,岁终磨对。”《清史稿·食货志二》:“﹝ 康熙 ﹞十八年,令州县每岁将日收钱粮流水簿解使磨对,罢赤历。”
见“ 赤歷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