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告
准假。《汉书·元帝纪》:“秋, 潁川 水出,流sha*人民。吏、从官县被害者与告。士卒遣归。” 颜师古 注:“ 臣瓚 曰:‘告,休假也。’言凡为吏为从官,其本县有被害者,皆与休告。”
上一位 按巡
下一位 动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