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执事
谓移用其民服役。《周礼·地官·县正》:“师田行役,移执事。” 郑玄 注:“移执事,移用其民。” 孙诒让 正义:“此与《大宰》九职:‘閒民,无常职,转移执事。’事异而义同。”
上一位 草次
下一位 一杆子插到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