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法
(1).名分与法律。《尹文子·大道下》:“政者,名法是也,以名法治国,万物所不能乱。”
(2).名家与法家。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其为术也,因阴阳之大顺,采儒墨之善,撮名法之要。”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杂家者流,盖出於议官。兼儒墨,合名法。” 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论说》:“ 魏 之初霸,术兼名法。” 严复 《论中国教化之退》:“ 秦 併天下……黜儒术而任名法。”
(3).很有效的方法。 唐 张怀瓘 《书断·能品》:“﹝ 庾肩吾 ﹞草隶兼善,累纪专精,遍探名法,可谓瞻闻之士也。”
名家與法家。
史記.卷一三○.太史公自序:「撮名法之要,與時遷移,應物變化。」有名的方法。
唐.張懷瓘.書斷下:「才華既秀,草隸兼善,累紀專精,遍探名法,可謂瞻聞之士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