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韵
(1).即押韵。诗词歌赋中,某些句子的末一字用韵母相同或相近的字,使音调和谐优美。 宋 欧阳修 《六一诗话》:“ 退之 笔力无施不可……而予独爱其工於用韵也。” 明 方孝孺 《答张廷壁》:“他诗用韵,多有与古人异者。” 清 李渔 《闲情偶寄·词曲·音律》:“出韵则犯诗家之忌,未有以用韵太严而反来指謫者也。”
(2).和韵的一种。即以原诗韵脚为韵脚,而不按其次序。 宋 刘攽 《中山诗话》:“ 唐 诗賡和,有次韵(先后无易),有依韵(同在一韵),有用韵(用彼韵不必次),吏部和 皇甫 《陆浑山火》是也,今人多不晓。” 清 吴乔 《答万季野诗问》:“用其韵而次第不同者,谓之用韵。”
押韻。
宋.歐陽修.六一居士詩話:「退之筆力,無施不可……而予獨愛其工於用韻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