拾遗补阙
(1).补正别人的缺点过失。 汉 司马迁 《报任少卿书》:“所以自惟:上之不能纳忠効信,有奇策才力之誉,自结明主;次之又不能拾遗补闕,招贤进能,显巖穴之士。”《三国志·吴志·吴主传》:“尽言直諫,所望诸君;拾遗补闕,孤亦望之。”《新唐书·虞世南传》:“ 世南 於我犹一体,拾遗补闕,无日忘之,盖当代名臣,人伦準的。” 清 姚鼐 《翰林论》:“为天子侍从之臣,拾遗补闕,其常任也。”
(2).采录遗逸的事迹。 清 章学诚 《文史通义·为毕制军与钱辛楣宫詹论续鉴书》:“ 宋 元 编年之役,垂二十年,始得粗就隐括,拾遗补闕,商榷繁简,不无搔首苦心。”
遗:遗漏;阙:过失。补充旁人所遗漏的事物。拾遗补阙是成语。
彌補疏漏、匡正過失。
文選.司馬遷.報任少卿書:「不能納忠效信,有奇策才力之譽,自結明主。次之又不能拾遺補闕,招賢進能,顯巖穴之士。」 清史稿.卷四二一.李菡傳:「夫獻可替否,宰相之責也;拾遺補闕,諫官之職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