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科玉条
同“ 金科玉律 ”。《文选·扬雄<剧秦美新>》:“懿律嘉量,金科玉条。” 李善 注:“金科玉条,谓法令也。言金玉,贵之也。”《旧五代史·晋书·高祖纪四》:“述自圣贤,歷於朝代,得金科玉条之号,设乱言破律之防。” 清 周亮工 《书影》卷一:“今之谈艺者尊奉 弇州 ( 王世贞 )《卮言》,以为金科玉条。引绳批根,恐失尺寸。”
科、条:法律条文。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。后指不能更改、必须遵守的信条。金科玉条是成语。
形容完善嚴密的法律條文。後比喻不可變更的信條。
文選.揚雄.劇秦美新:「懿律嘉量,金科玉條。」 舊五代史.卷七十八.晉書.高祖本紀四:「莫不悉稽前典,垂範後昆,述自聖賢,歷於朝代,得金科玉條之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