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边
把罪人或其家属流放到边远的地方。《北齐书·文宣帝纪》:“前黄门侍郎 元世寳 、通直散骑侍郎 彭贵平 谋逆,免死配边。” 清 程含章 《论洋害》:“不许夹带鸦片……有屯卖大贩,即置於法,没其财产入官,妻拏配边。”
上一位 尸鸠之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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