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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请期

    详细解释

(1).古婚礼六礼之一。男家行聘之后,卜得吉日,使媒人赴女家告成婚日期。形式上似由男家请示女家,故称“请期”。《仪礼·士昏礼》:“请期,用鴈。” 郑玄 注:“夫家必先卜之,得吉日,乃使使者往辞,即告之。”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九:“这里 金员外 晓得外甥归来快了,定了成婚吉日,先到 冯 家下那袍段釵鐶请期的大礼。” 清 梁章鉅 《退庵随笔·家礼一》:“古昏礼有六礼,今《朱子家礼》略去问名、纳吉、请期,止用纳采、纳币、亲迎。”

(2).约定日期。《左传·昭公十四年》:“﹝ 南蒯 ﹞请期五日,遂奔 齐 。”《晋书·庾翼传》:“又遣使东至 辽东 ,西到 凉州 ,要给二方,欲同大举。 慕容皝 、 张骏 并报使请期。”

国语词典

請期 (qǐng qí)

古代婚嫁六禮中的第五禮。男方以婚期告知女家,以徵求女家同意。

禮記.昏義:「納徵、請期。」 孔穎達.正義:「請期者,謂男家使人請女家以昏時之期,由男方告於女家,何必請者,男家不敢自專執,謙敬之辭,故云請也。」

請求給予期限。

左傳.昭公十四年:「請期五日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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