罚首
犹罪魁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文德郭皇后传》:“今世妇女少,当配将士,不得因缘取以为妾也。宜各自慎,无为罚首。”《晋书·庾纯传》:“是为 公旦 立法,还自越之; 鲁侯 为子,即为罚首也。”
上一位 扢支
下一位 班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