敬恭桑梓
语出《诗·小雅·小弁》:“维桑与梓,必恭敬止”。 朱熹 集传:“桑、梓,二木。古者五亩之宅,树之墻下,以遗子孙给蚕食、具器用者也”。因桑梓为父母所种,故应恭敬。后用作热爱故乡,尊敬故乡之人的典故。 明 无名氏 《鸣凤记·鹤楼赴义》:“本是幸瞻依髫齔儿,今日里向关河独自回,岂孩儿不是属毛离里,岂孩儿未曾敬恭桑梓?”《孽海花》第七回:“富贵还乡,格外要敬恭桑梓,也是 雯青 一点厚道。”
上一位 芜城赋
下一位 公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