钦恤
见“ 钦恤 ”。
亦作“ 钦卹 ”。谓理狱量刑要慎重不滥,心存矜恤。语本《书·尧典》:“钦哉钦哉,惟刑之恤哉!” 南朝 宋 刘彧 《宽刑诏》:“朕务存钦卹,每有矜贷。” 唐 白居易 《止狱措刑策》:“至若尽钦恤之道,竭哀矜之诚,使生者不怨,死者不恨,此五者恤刑之法也。” 宋 曾巩 《代太平州知州谢赐钦恤刑狱敕书表》:“臣与被德音,当宣上意,惟尽哀矜之理,庶符钦恤之心。” 明 李东阳 《送顾天锡员外审刑山西》诗:“况奉钦恤詔,正当蠲涤辰。”
語本書經.舜典:「欽哉欽哉,惟刑之恤哉。」指對刑戮之事謹慎恤憫。
唐.白居易.許季同可祕書監制:「今季同以明慎欽恤理刑獄,以文學博雅掌圖籍。」 宋史.卷一九九.刑法志一:「州郡獄疑上請,法寺多所舉駁,率得不應奏之罪,往往增飾事狀,移情就法,失朝廷欽恤之意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