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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驳勘

    详细解释

驳回原判,重行审勘。《宋史·刑法志三》:“比詔诸提刑司,取翻异驳勘之狱,从轻断决。”《元典章·刑部二·断狱》:“虽经按察司审録无寃,中间却有漏落情节,追勘不完,以致再行驳勘。”

国语词典

駁勘 (bó kān)

案件被駁回重行覆審。

宋史.卷二○一.刑法志三:「景定元年,乃下詔曰:『比詔諸提刑司,取翻異駁勘之獄,從輕斷決。』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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