亭长
(1). 战国 时,国与国之间为防御敌人,在边境上设亭,置亭长。 秦 汉 时在乡村每十里设一亭,置亭长,掌治安,捕盗贼,理民事,兼管停留旅客。多以服兵役期满的人充任。此外设于城内和城厢的称“都亭”,设于城门的称“门亭”,亦设亭长,职责同上。 东汉 后渐废。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“﹝ 高祖 ﹞为 泗水 亭长。” 张守节 正义:“ 秦 法,十里一亭,十亭一乡。亭长,主亭之吏。”
(2). 唐 代尚书省各部在都事、主事之下设亭长,掌省门开闭和通传等事务。 宋 马永卿 《嬾真子》卷一:“ 唐 祕书省吏凡六十七人,典书四人,楷书十人,令史四人,书令史九人,亭长六人……世但知乡村之吏谓之亭长,殊不知 唐 诸司多有之。尚书省,《志》云:以亭长启闭传禁约。则知三省亦有也。”
秦漢之制,每十里一亭,亭有長,掌理捕劾盜賊。
史記.卷八.高祖本紀:「及壯,試為吏,為泗水亭長。」 唐.李華.弔古戰場文:「亭長告余曰:『此古戰場也,常覆三軍。往往鬼哭,天陰則聞。』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