徇己
犹营私。《后汉书·崔駰传》:“游不伦党,苟以徇己,汗血竞时,利合而友。” 李贤 注:“徇,营也。言交非其类,苟以营己而已。” 宋 范仲淹 《上执政书》:“衰老者,为子孙之计,则志在苞苴,动皆徇己。” 宋 曾巩 《再乞登对状》:“盖由陛下神圣文武,度越千载,而虚心纳下,无伐善之意、徇己之情。”
上一位 爱乐
下一位 谆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