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捐
谓由官府出面令有关方面捐输。 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二:“朝廷軫念灾黎,蠲正供,截漕粮,发社仓,运南米,户部拨帑,直省开捐,起乡官办賑。”《清史稿·食货志二》:“请於 湖广 、 江西 、 江南 、 浙江 产米之区,开捐贡监,均收本色,收足别贮。”
上一位 平适
下一位 秋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