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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象刑

    详细解释

相传上古无肉刑,仅用与众不同的服饰加之犯人以示辱,谓之象刑。《书·益稷》:“ 皋陶 方祗厥叙,方施象刑,惟明。”《荀子·正论》:“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,共艾毕,菲对履,杀赭衣而不纯。” 杨倞 注:“象刑,异章服,耻辱其形象,故谓之象刑也。”《尚书大传》卷一:“ 唐虞 象刑,犯墨者蒙皂巾,犯劓者赭其衣,犯臏者以墨幪其臏处而画之,犯大辟者布衣无领。” 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诘鲍》:“象刑之教,民莫之犯,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。”《旧唐书·李百药传》:“是以结绳之化行 虞 夏 之朝,用象刑之典治 刘 曹 之末,纪纲既紊,断可知焉。”

国语词典

象刑 (xiàng xíng)

上古時的刑罰。讓犯人依其罪的大小,穿著不同的服色,以此羞辱罪犯。

荀子.正論:「治古無肉刑,而有象刑。」

以天道為法則制定刑法,向大眾公布。

書經.益稷:「皋陶方祇厥敘,方施象刑惟明。」 漢書.卷二十三.刑法志:「所謂『象刑惟明』者,言象天道而作刑,安有菲屨赭衣者哉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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