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契
(1).犹符节。《韩非子·主道》:“符契之所合,赏罚之所生也。” 晋 袁宏 《三国名臣序赞》:“君臣相体,若合符契。” 宋 司马光 《谢始平公以近诗一卷赐示》诗:“圣贤会合若符契,坐致四海登熙隆。”参见“ 符节 ”。
(2).符券契约一类文书的统称。 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书记》:“市朝徵信,则有符契券疏。” 唐 白行简 《李娃传》:“其二肆长相谓曰:‘我欲各閲所佣之器於 天门街 ,以较优劣,不胜者罚直五万,以备酒饌之用,可乎?’二肆许诺,乃邀立符契,署以保证,然后閲之。” 章炳麟 《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》:“ 汉 世制詔三王,其册书犹真草兼具,岂况符契笺奏之书日不暇给,则何取端书分隶?”
(3).符合。 宋 洪迈 《夷坚丙志·生肉劝酒》:“千里影嚮,符契若是,异哉!异哉!” 明 谢肇淛 《五杂俎·地部一》:“ 太祖 之封 燕王 ,与 文皇 之定都於 燕 ,其远见皆相符契矣。” 汤用彤 《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》第一分第四章:“其所言歷歷与正史相符契。”
契約、合同。
唐.白行簡.李娃傳:「二肆許諾,乃邀立符契,署以保證,然後閱之。」相同、一致。
南朝梁.劉勰.文心雕龍.徵聖:「夫鑒周日月,妙極機神,文成規矩,思合符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