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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明火执仗

    详细解释
明火执仗 (mínghuǒ-zhízhàng)
胆敢于夜间公然持火照明,携带器仗,入室抢劫。形容明目张胆地为非作歹,毫无顾忌 armed robbery committed openly;armed attack with torches;carry torches and weapons in a robbery 明:点明;执:拿着;仗:兵器。点着火把,拿着武器。原指公开抢劫。后比喻公开地、毫不隐藏地干坏事。

明火执仗出处

元·无名氏《盆儿鬼》第二折:“我在这瓦窑居住,做些本份生涯,何曾明火执仗 ,无非赤手求财。”

使用例句

并非明火执仗,怎么便算是强盗呢?(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一百一十回)

明火执仗是成语。

国语词典

明火執仗 (míng huǒ zhí zhàng)

明火,點著明亮的火把。執仗,拿著武器。明火執仗形容公開搶劫或肆無忌憚的做壞事。

明.無名氏.臨潼鬥寶.楔子:「我是首將來皮豹,善曉六韜知三略,明火持杖打劫人,隨著展雄做強盜。」 紅樓夢.第一一一回:「營官著急道:『並非明火執杖,怎算是盜?』」

近义词: 明目張膽

反义词: 偷偷摸摸 鬼鬼祟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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钉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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塞色